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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开法治办〔2011〕8号
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开司通〔2011〕32号)要求,拟在全县组织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1.党委部门、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公务员及工勤人员、聘用人员; 2.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员工,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全县高中、初中在校学生。 二、考试内容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考试的组织形式 1.本次考试的组织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的考试由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教育、卫生、国土等系统的考试由本系统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由县工业信息局组织进行。 2.考试采取开卷形式进行,参考人员独立完成。 3.试题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命题,总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4.试卷类别: (1)试卷(一)由党委部门、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公务员及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参考; (2)试卷(二)由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员工,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3)试卷(三)由高中、初中在校学生参考。 5.试卷由各单位到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并按照本单位参考人数自行印制(试卷规格:A3纸双面印刷)。 四、考试的地点和时间 1.考试的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考试时间为9月21日—30日,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在此期间内自行安排半个工作日。因公外出等未参考或考试不合格者,由各单位在10月13日前自行组织补考。 3.评卷时间和方式。评卷时间为10月10日—13日,由各单位自行评改,试卷由本单位保管存档,不再报送。 4.评卷的标准答案将于10月10日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公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于10月14日前,书面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报送考试情况和成绩登录册。内容包括: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参考率、不合格人员名单、补考人员名单及成绩,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教育、卫生、国土等系统由各系统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各企业由县工业信息局统一报送。 2.本次考试成绩将作为2011年度学法考试成绩,并列入依法治县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要将本次考试的试卷、简报、信息、图片等资料归入依法治县年度工作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联系人:杨祖华 联系电话:7223316
附:贵阳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登录册.doc 贵阳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律知识考试复习题.doc 贵阳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律知识考试试卷一:党委政府、检、法.doc 贵阳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律知识考试试卷二:事业单位、企业.doc 贵阳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律知识考试试卷三:学生.doc
开阳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阳县司法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