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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布的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扩建项目位于贵州省开阳县双流镇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的预留空地内,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25万吨/年磷酸二铵及其配套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由于本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准备试车阶段,并且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弃方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并且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 ①硫磺制酸尾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制酸尾气、磷酸萃取尾气、磷酸浓缩尾气、磷酸一铵/二铵反应放空气、磷酸一铵喷粉干燥/二铵造粒干燥尾气、磷酸二铵破碎筛分粉尘。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磷酸装置萃取工段大气冷凝器循环水系统排水、磷酸装置浓缩工段冷凝器冷凝液、各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磷石膏临时堆场渗滤液、脱盐水站废水和余热锅炉直排水、各装置冷却循环系统直排水。 3)废渣 项目产生的废渣主要为硫磺制酸装置硫磺滤渣、硫磺制酸装置废催化剂、硫磺制酸装置制酸尾气脱硫渣、磷酸装置磷石膏送磷石膏、磷酸一铵/二铵装置热风炉系统煤渣及烟尘、磷酸一铵/二铵装置干燥尾气装置废渣、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 4)噪声 本项目的噪音源为鼓风机、空压机等,其声级约在90~110dB(A)。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①硫磺制酸尾气 制酸尾气经双碱法脱硫处理(SO2脱除率≥85%、硫酸雾脱除率≥80%)后经65m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可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0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②磷酸萃取尾气 磷酸萃取工段产生尾气经三级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复档除沫后经30m高排气筒排出,废气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③磷酸浓缩尾气 磷酸浓缩产生的尾气经三级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复档除沫后经70m高排气筒排出,废气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④磷酸一铵/二铵反应放空气 磷酸一铵装置和磷酸二铵装置反应尾气由同一根30m烟囱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⑤磷酸一铵喷粉干燥/二铵造粒干燥尾气 磷酸一铵喷粉干燥及二铵造粒干燥产生的尾气公用一套环保设施处理后,经70m高的烟囱排放。经两级旋风除尘+两级水喷淋洗涤塔除氟后,尾气中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⑥磷酸二铵破碎筛分粉尘 磷酸二铵破碎筛分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出,废气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 磷酸装置萃取工段大气冷凝器循环水系统排水主要含有磷酸盐、氟化物,直接返回磷酸装置作为工艺补充水使用;磷酸装置浓缩工段冷凝器冷凝液主要含有磷酸盐、氟化物,直接返回磷酸装置作为工艺补充水使用;各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磷石膏临时堆场渗滤液、脱盐水站废水和余热锅炉直排水主要含有SS、盐分、氟化物和磷酸盐,经厂区现有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磷酸装置工艺补充水使用;各装置冷却循环系统直排水经拟建的物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返回冷却循环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 总而言之,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对周围水环境没有影响。 3、废渣 硫磺制酸装置硫磺滤渣作为厂区硫铁矿制酸装置的原料使用。硫磺制酸装置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在金属桶中收集后,及时返回厂家回收处理。硫磺制酸装置制酸尾气脱硫渣集中收集后送建材生产厂进行综合利用。磷酸装置磷石膏送磷石膏临时堆场暂存后,送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磷酸一铵/二铵装置热风炉系统煤渣及烟尘集中收集后送建材生产厂进行综合利用。磷酸一铵/二铵装置干燥尾气装置作为产品进行外售。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采用汽车运输至当地垃圾场填埋。本项目生活垃圾采用汽车运输至当地垃圾场填埋。 4、噪声 本项目的噪音源为鼓风机、空压机等,其声级约在90~110dB(A)。在产生噪声设备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基础设备隔振垫,可使产生噪声设备的噪声通讯降低20~30dB(A),在噪声危害严重的岗位设置隔声操作室等降噪隔音措施,以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 5、生态环境 提高废气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加强环境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大量的SO2、氟化物,减小废气排放对植被的影响;加强厂区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以避免事故泄漏或跑冒滴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废催化剂(钒触媒)属于危险废弃物,在临时堆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洒落污染土壤和水体。同时做好厂区及临时渣场周边的绿化工作,减小污染和水体流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由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公众认为对本项目的有益表现在哪些方面;④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成对其生活、工作、学习及健康的影响情况;⑤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环评单位反映意见。 环评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人:龙先生 电话:0851-5938119 电子信箱:a5938119@126.com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1号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012年2月6日~2012年2月17日。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2012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