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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发〔2011〕171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我县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扎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保障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目前国内外形势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人类活动领域的拓宽,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频繁,全球新的动物疫病不断出现。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统计,近年来,全球每年新增一种动物疫病,一些老的动物疫病由于病毒变异,突破种间屏障等因素,也造成了严重危害和影响。这些新发、复发动物疫病中,75%是人畜共患病,如禽流感、尼帕病等,不仅对发病国家和地区的养殖业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对公共卫生安全也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前,正值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形势异常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防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秋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农业局(扶贫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201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扶贫办),由左康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乡(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农业局(扶贫办)要制定具体的技术操作方案,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周密部署和具体指导全县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二、狠抓落实,扎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保经费,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对秋防工作进行早安排、早落实。 全县秋季动物集中免疫于9月1日启动,各乡(镇)要按照要求于10 月15日前全面完成,并按时报送工作资料和总结材料。 (一)搞好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根据农业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鸡新城疫应免密度达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各乡(镇)要督促指导养殖场和养殖户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和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工作。 (二)加强免疫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根据农业部《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县农业局(扶贫办)要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群体监测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免。各乡(镇)农业中心要从本乡(镇)已进行动物免疫接种的养殖公司(场)、小区、养殖户、散养户所饲养畜禽中随机采集牛、羊、猪、鸡、鸭、鹅血送县农业局(扶贫办)兽防站进行抗体监测,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三)加强物资储备、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各乡(镇)要加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明确专业人员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和利用率达90%以上。同时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和村级防疫员建立完善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严格动物疫情报告,防止疫情扩散。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的防控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要组织村级防疫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防疫员业务素质,确保各种疫苗的安全利用,保证防疫质量。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在秋季动物防疫期间,对免疫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并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报县农业局(扶贫办)兽防站。 (五)加强检疫监管,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各乡(镇)一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对出栏、出售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派取得动物检疫员资格的人员到到场、到户、到点实施检疫。二是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场(厂)的监督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县财政安排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动物防疫处理反应药品、疫苗、防疫器械、抗体监测、免疫档案以及运输疫苗、召开会议、技术培训等。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开府办发〔2011〕164号文件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免疫接种疫(菌)苗后3天内发生副反应,治疗无效死亡的猪、牛、羊补偿费用及秋防期间的防疫工作经费等。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疫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把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层层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构建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各乡(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结果列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对防疫经费不到位、措施不力、防疫密度低、防疫质量差的乡(镇),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免,直至完成目标任务,造成疫情流行及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各乡(镇)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秋防工作督查方案,对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免疫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完善和落实各项防疫规章制度,促进防疫工作规范化管理。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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